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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刊·圆桌会 | “探路者”需要一块“免错金牌”

更新时间:2026-11-05 10:41:52点击:

现实中,不少牵头单位的干部私下调侃自己是“戴着镣铐跳舞”。面对跨部门、跨领域的新课题,不是没想法,而是不敢干;不是没干劲,而是怕“踩雷”。究其根源,在于容错纠错机制尚不健全,让创新成了“高风险作业”。最后很多人想了个“聪明”办法:宁可慢一点,也别出岔子;宁可平庸,也别冒尖。

创新的本质是试错,但在一些单位,牵头创新的过程一旦出现偏差,问责板子往往不由分说地打下。比如一些地区为优化营商环境,推出“容缺受理”新模式,即允许企业先办事后补材料。这本是好事,但试点中有一家企业逾期未补,经办牵头人就因此被追究把关不严的责任。此后,这项创新机制便无人再敢碰,回到了层层审批的老路上。试问,若没有对“非主观故意、未谋取私利”的失误予以豁免的机制,谁还愿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?

管理学上有个经典现象——那个从不洗碗的人,永远不会打碎碗;而洗得越多的人,打碎碗的概率越大。这恰恰是牵头工作的真实写照。牵头者往往是“洗碗的人”,为了打通部门壁垒,他们尝试联席会商、流程再造、数据共享等新办法。可一旦协调中出现摩擦,或效果未达预期,所有矛头便指向牵头方:“谁让你擅自改变规则?”“出了问题你负全责吗?”而那些按部就班的部门,反倒成了“零风险”的安全模范。这种导向下,干部的理性选择自然是“少洗碗”,甚至“不洗碗”。

健全容错纠错机制,就是要给“领头羊”吃下“定心丸”。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,不是鼓励乱作为,而是为那些出于公心、敢于探索的干部系上“安全带”。具体而言,需要两味“药”:一味是“划清界限”——把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,与明知故犯、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。比如某地出台的“容错清单”明确:在推动重大项目、处置突发事件中因情势紧急导致程序瑕疵的,可免于问责。另一味是“及时纠错”——对探索中的失误,不是一“容”了之,而是给予指导、帮助补救,让干部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;甚至可以把有价值的试错过程变成“典型案例”,告诉大家:这个跤摔得值,它为我们所有人蹚了雷、避了坑。

当下改革进入深水区,许多工作都是“摸着石头过河”。发展不仅需要不出错的“守成者”,也需要那些哪怕会摔跤、也敢带头冲锋的“探路者”。只有让容错纠错机制从文件走向实践,才会有更多的担当者站出来,共同启动创新引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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